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从雇主处收到的任何付款或福利都自动纳税。根据经修订的 2023 年孟加拉国所得税法,工资、津贴和福利通常作为就业收入征税,但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某些付款和福利被明确排除在外。它们的税收待遇取决于它们的目的、情况和实际用途,而不仅仅是它们的名称。这尤其适用于根据团体保险合同获得的特定医疗、服务津贴或补偿和福利。
严重疾病医疗救助
严重的疾病会给员工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考虑到这一点,法律规定雇主承担或帮助支付医疗费用的救济。根据《2023 年所得税法》第 32(2)(a) 条,非股东董事雇员产生的某些医疗费用不计入就业收入。具体治疗包括心脏、肾脏、眼睛、肝脏和脑部手术、器官替代和癌症治疗。
例如,如果雇员需要进行重大心脏或肾脏手术,并且雇主承担部分治疗费用,则该援助不应自动被视为额外工资或应税福利,除非满足法定条件。
原因很清楚。满足特殊医疗费用的经济援助与常规津贴有很大不同。对此类援助征税就像加薪或奖金一样,将违背其提供的福利目的。
然而,雇员必须保留医疗报告、医院账单、医疗记录以及雇主批准或付款的记录。如果在评估或检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豁免必须有证据支持。
官方福利和津贴
员工在旅行、参加会议或执行其他公务时经常会产生费用。雇主可以提供或报销交通、旅行或每日津贴。然而,从雇主处收到的钱不会自动成为应税收入。
根据第 32(2)(b) 条,交通、旅行和每日津贴不包括在领取且全部且仅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下。附表六第 1 部分第 14 条还规定了在履行劳动职责期间通过雇员为雇主带来方便或有利的全额和强制性费用。
例如,如果一名官员因公务从达卡前往吉大港,并收到 20,000 TNR 的允许旅行和住宿费用,则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笔金额可被视为业务费用而不是附加福利。
简单地将付款标记为“旅行津贴”或“补偿”并不能使其免税。因此,必须保存适当的记录,包括确认函、票据、账单、凭证和费用报告。
员工团体保险福利的税务处理
团体保险是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雇主通常为其雇员提供健康或人寿保险,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最近的修正案澄清并完善了这些法律的征税程序。
根据第 32(2)(c) 条,雇主代表雇员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团体保险费不计入就业收入。修订后的规定也不包括保险公司在团体保险项下报销的医疗费用。此外,附表六第 37 节第 1 部分将雇员从团体保险单中获得的任何金额或福利排除在总收入之外,无论其如何描述。
因此,根据法定条件,雇主资助的健康保险计划下的住院费用或治疗费用报销不应被视为工资、酬金或个人福利。员工必须保存保单文件、保费记录、索赔、医院账单和赔偿报告。
文档很重要
只有当纳税人能够证明满足条件时,合法的豁免权才有价值。医疗护理必须有医院和治疗记录的支持。公务旅行费用必须由旅游预订、门票、账单和优惠券支持。
团体保险索赔必须有保单和赔偿文件支持。适当的文件记录不仅仅是维持会计纪律;它决定了为什么特定收据在法律上被排除在应税收入之外。
物质比标签更重要
准备所得税申报表时常犯两个常见错误。一是将从雇主处收到的每笔付款和福利视为应税。另一种方法是假设任何标有“援助”、“援助”或“补偿”的东西都自动免税。这两种方法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税收计算必须一方面区分工资和个人福利,一方面区分真正的官方薪酬、合格的医疗保健和法定保险福利。付款的目的和法律性质比其附加的标签更重要。因此,中心原则很简单:并非通过雇佣关系赚取的每一分钱都构成应税就业收入。
孟加拉国所得税法承认与雇员相关的某些付款不仅仅是报酬。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实际服务费用、保险费以及附表六规定的团体福利和豁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雇员和雇主应正确分类付款,仅索取合法福利并保留适当的证明文件。了解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受薪纳税人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并确保准确和负责任的纳税合规。
作者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和金融分析师。可以联系他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