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如果原告本身披露寻求追回的金额是出于非法或欺诈目的而支付的,则原告 犯罪行为 且必须根据《1908 年民事诉讼法典》(CPC) 第七号命令规则 11(d) 驳回诉讼。 一把椅子 阿多拉特·阿赫桑丁·阿莫努拉和阿多拉特·曼穆罕 在审理针对 Telangana 高等法院裁决的上诉时,Telangana 高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裁决,认为上诉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号令第 11 条提出的驳回诉讼的请求被驳回。 该争议涉及原告(被告)提出的追偿索赔,旨在追回据称支付给上诉人从多家银行购买贷款的资金,据称是为了支付未具体说明的“额外费用”。原告提出驳回动议,声称原告本身披露了非法和欺诈性的主题。但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随后,泰伦加纳高等法院维持了驳回决定。 原告不服最高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最高法院,上诉人辩称,虽然被定性为金钱债权,但债权的披露本身表明,一部分钱将单独支付给银行官员,作为减轻债务罚款的补偿,这是“旨在通过欺诈获得非法物品”。据称,诉状还表明,这些付款的目的是作为补偿,其预定目标是后来确保违约债务的豁免。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如果诉讼依据明显非法和欺诈,任何法院都不能维持诉讼程序。因此,根据《CPC》第 […]